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自身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等。
为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评价、管理等有关工作并由市科委给予相应奖励支持。
对于申请认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要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所属行业不在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之内;申请企业的工艺和设备不属于现行有效的《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所列内容。
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15亿元)。
四、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五、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业不低于300万元、建筑业不低于1000万元)。
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八、有较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并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项目合作、项目委托、联合研发、研发代工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或者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共建技术中心等形式的合作。
九、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至少一种,其中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十、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