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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 ] [ 浏览点击:890 ] [ 发布时间:2019-09-23 ] 字体:[ ]

企业通常享有以下几项知识产权:

1.企业名称权,又称“商号权”。企业名称登记后,即享有专用权,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该企业名称,否则构成侵权行为,企业如遇侵权,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2.专利权。我国《专利法》保护三个方面: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遵循申请在先原则。

3.著作权。科技型企业的著作权包括制图、技术绘图、计算机软件等科学作品,作品一旦完成就自动产权权利,可申请著作权证书,受《著作权法》保护。

4.注册商标。商标必须通过注册,企业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的保护。企业将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用于经营活动中的商品/服务上,可区别于同行业内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的显著标记。注册商标有利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建立自己的品牌,有利于企业广告宣传、有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企业取得消费者信任等。

综上所述,企业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交叉或重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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