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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之我见
[来源: ] [ 浏览点击:788 ] [ 发布时间:2019-04-02 ] 字体:[ ]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商标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连续出台多项政策简化企业申请商标提供的材料、优化申报手段、减轻费用,鼓励企业积极的进行商标权利保护和申请创造自有品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随着商标申请量越来越大,注册中商标被驳回的情况成为了常态这让企业很是苦恼,千辛万苦设计商标,经过了长时间的等待,换来的是驳回的结果那我们今天就来分析分析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呢,找到根本原因,为企业未来的商标保护提供支撑。

简而言之,根据商标的规定,商标驳回最主要是基于两种情况:

、商标本身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第十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情形、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主要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商标是一种财产权,保护公民和企业财产权的前提是不能损害国家和整个社会的利益。

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主要从商标本身所具有的显著性考虑。商标区别于商品和服务来源提供者的标志如果商标没有显著性或者显著性较弱,那就达不到区别的功能,将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拥有的商标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我国商标注册主要实行在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优先保护谁。因此在商标申请中要讲求先来后到。申请的商标不能侵犯已获权的权利。这里的权利是广义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著作权、肖像权

因此,根据上述两种情况,企业应该提前做好商标的查询和分析工作,以尽可能的降低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作为专注于国内和国际商标注册、案件、侵权打假等业务的代理机构,天企专业企业服务团队在商标注册申请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能够准确把握现有法律、法规,为企业商标注册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支持,并擅长处理疑难案件,力争为企业提供“专业、权威、全面、快捷”的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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