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显著性或者识别性,是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区别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标志,换句话来说,只有具有识别能力的标识,才有资格成为注册商标。《商标法》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根据本条法律的规定,注册商标应当同时具有“显著特征”和“便于识别”两个条件。
固有显著性,指商标标识与该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程度越低则显著性越高。按天企专业企业服务团队的既往工作经验,识别度最高的是臆造商标,其设计内容是人为创造出来的,与任何产品或服务都没有关联,例如:Haier;其次是任意性商标,商标的设计内容来源于生活,但与所用于的商品和服务没有任何关系,例如:长城牌葡萄酒;第三是暗示性商标,商标的设计内容与所用于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直接的关联,需要相关公众的联想或思考才能认识到两者之间具有隐含关系,例如:566牌洗发水,暗示该产品的使用效果。
若商标标识不具有固有显著性或固有显著性较低,亦可通过商品或服务者的对商标的使用,使其获得显著性,例如:两面针牌牙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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